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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南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中央五部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扎實推進我省光伏扶貧工作,進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貧困戶穩定增收、長期受益,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開辦發〔2017〕61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湖南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意見》?,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意見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利益聯結和帶貧減貧長效機制,依據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和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是指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計劃,在具備光照、土地、接網、消納等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且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的電站。
第三條:單村方式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不得超過300千瓦,電站資產確權給村集體。不具備單村建設條件的可采取聯村方式建設,建設規模不得超過6000千瓦,資產按比例確權至各村集體。任何企業不得占股分紅。
第四條:享受光伏發電財政補貼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需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計劃,并列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光伏扶貧項目補貼目錄。
第五條:各縣(市、區)政府應明確或委托相關機構負責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算工作??h級電網企業根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按季度結轉到相關機構的專戶,并由該機構劃撥至建檔立卡貧困村;光伏發電財政補貼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結轉至相關機構的專戶,并由該機構劃撥至建檔立卡貧困村。
第六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電收入,除必要的成本開支外,其余收益均歸屬村集體經濟收入。其分配使用要遵循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原則。
第七條:有村級光伏扶貧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村,每年年初由村委會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鄉鎮政府審核并報縣(市、區)扶貧辦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向村民公示,作為實施收益分配的依據。村委會根據分配使用計劃對年度實際發電收益進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結果。
第八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分村建立臺賬,設立專戶管理。各地扶貧部門應會同審計、紀檢部門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違規違紀行為和問題要從嚴查處,對好做法好經驗予以表彰宣傳。
第九條:省扶貧辦將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光伏扶貧子系統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實施動態監測。各地應將收益分配工作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縣級電網企業按年度錄入電站建設進度、發電量、補貼資金發放以及發電收入等信息,各縣(市區)扶貧辦按年度錄入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和收益分配等信息。
第十條:本意見由省扶貧辦負責解釋,各縣(市、區)扶貧主管部門依據本意見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